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12-27 阅读: 来源: 关键词:

各中层党组织:

  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在每年1月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为认真做好2013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所有在职正副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实准确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自觉接受监督。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签字后,于2014年1月10日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并装订。

  四、各中层党组织应切实履行监督保证作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本单位处级干部做好报告工作。

  五、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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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法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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