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我校共建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日期: 2014-12-22 阅读: 来源: 关键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5-2016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商函》(汉办[2014]755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为我校共建孔子学院选拔中方院长人选2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1.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孔子学院中方院长,2015年下半年派出;
  2.哈萨克斯坦国立民族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2016年下半年派出。

二、选拔条件
  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组织纪律性强;
  2.能熟练俄语或英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3.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年龄35-55周岁;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至少一年;
  5.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6. 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执行力;
  7. 有中方院长和驻外汉语教学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
  1.申请人须在2015年1月15日前登陆孔子学院总部院长报名系统(http://cidirector.chinese.cn),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网上提交,并打印纸质版。
  2.2015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及所在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函(不少于300字)提交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四、聘期待遇
  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1年。国外工资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11)194号)执行(见附件),我校派出人员外派期间仍保留国内工资,在任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五、联系方式
  电话:0931-8912794
  地址: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观云楼910
  邮箱:denghh@lzu.edu.cn
  联系人:邓汉华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2.《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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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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