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报及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12-28 阅读: 来源: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陆续开始,为更好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简章,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3500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900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2300人,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国外合作项目33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要求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资助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具体资助方式、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时候选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且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或课题。 
  3.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1月9日。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一般为2017年4月1日-4月7日。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一般为2017年4月1日-7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2017年9月1日-5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4.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申报事项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2.拟申请人员可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提前联系拟出国留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以获得正式邀请信,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规定,提前准备外语考试或参加出国留学外语培训。
  3.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出国留学政策的宣传,按照选拔条件和申报时间,做好申请人员的推荐工作。 

人事处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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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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