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学校现启动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2020年项目实施办法及详细要求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
二、2020年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可申报项目数如下: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高校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2.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额外申报1项(如设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申报)。我校可新申报项目1项。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三)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五)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六)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七)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际处、研究生院审核后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二)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三)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
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和人员派出与管理的要求详见《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单位请于12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贵勤楼A204),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2020年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学院名称”)。由国际处、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可附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
(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纸质版,陈述推荐理由并签字,反映新思路、体现学科优势、代表单位国际化实力和水平)
(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在Excel表格中填写; 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
(4)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有效期内;具体协议;双文本扫描件;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
(5)项目管理办法(电子版,包括选派流程;人选标准;管理及配套等;发送至outgoing@lzu.edu.cn)
五、项目咨询
联系人:丁歌
联系电话:891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