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2019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12-27 阅读: 来源: 关键词:

各有关学院、重点实验室、实体性研究机构、校级平台:

根据《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校设〔2019〕6号)要求,学校对原值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2019年度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和内容

1.考核评价范围:原值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2019年新增的仪器设备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评价内容:仪器设备管理情况、使用机时、收费收入、科研成果等;单位开放共享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评价程序

1.本次考核评价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系统的大型仪器设备通过系统考核模块线上填报、审核,使用机时、收费收入等部分数据从管理系统中获取;暂没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系统的仪器设备,仍采用线下考核的方式。

2.仪器负责人对本年度设备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自查,收集和整理设备日常管理、使用登记和收费结算等相关材料,登陆大型仪器管理平台(http://202.201.13.16/)仪器考核模块填报相关内容并发送所在单位审核。

3.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对仪器负责人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对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按时向学校报送自评报告。

4.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和考核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核查结果进行考评。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和主管领导信息(包括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至ancw@lzu.edu.cn。

2.考核评价时间自2020年1月2日至1月15日。各单位务必于1月15日之前完成线上填报,并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2)签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勤楼B318)、电子版发送至ancw@lzu.edu.cn;线下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同时报送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附件1)。

3.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无故不参与考核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4.联系人:安晨炜 联系电话:8911076

附件:1.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自评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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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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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寒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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