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单位):
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为了保证本次评奖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与要求
申报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利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对构建中国特色甘肃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有较大贡献。
二、评奖具体要求
1.关于此次评奖的具体规定,见《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附件1);
2.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提供申报材料;
3.请各学院、研究院(单位)组织好本单位老师的申报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集中申报。
三、申报成果及材料
(一)凡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申报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
1.《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其中2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2.1份完整的成果原件、2份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成果复印材料;
3.1份完整的电子版《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无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4.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三)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书向初评小组申报。提交材料同上。
四、成果初审工作
申报人所属学院、研究院(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
1.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附件3)一式2份(其中1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不需加盖学院、研究院(单位)公章;
2.请各学院、研究院(单位)对推荐申报成果出具政治方向和学术规范审核意见,每项申报成果出具一份,并由各学院、研究院(单位)党委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公章和学院公章(代章)后提交;
3.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初审推荐汇总表》(附件4),根据《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要求,请各学院、研究院(单位)对拟推荐申报成果进行分学科严格排序。
五、申报时间、地点
1.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前为各学院、研究院(单位)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阶段。(含各学院、研究院(单位)在本单位内的2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2.12月25日为各学院、研究院(单位)集中向学校报送申报材料日期。
3.12月28日学校完成初评工作,并报省评奖办。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A406室
联系人:李树军 张宏军
联系电话:8912125
附件:
3.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