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校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26 阅读: 来源: 关键词: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反弹带来的风险,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现就加强近期会议、论坛、培训、晚会等全校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控责任

1.按照“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建议尽量线上举办活动,减少不必要的线下聚集。确需线下举办的,主办单位要尽量减少参会人员规模。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OA流程,办理室内外公共群体活动审批,并上传疫情防控方案。

3.建立参会校内外人员信息摸排表,对参会者姓名、联系方式、会场位置、行程轨迹等详细排查、记录留存。根据摸排情况,通知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国内本土病例新发地旅居史以及其它身体异常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会。

4.提前进行严格的外来人员、车辆入校预约管理。保卫处在校门处严格查验预约信息,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符合条件方可入校,必要时要求报到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5.活动期间参会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建议佩戴口罩;同时,会场应备用适量医用外科口罩。

6.确需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的,在遵守以上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应制定更加务实管用的防控方案,科学选择活动场地、合理控制活动时长等,有效降低防控风险。

二、场地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1.要对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监测。

2.活动前要与主办单位对接做好防控方案制定,共同做好活动期间和活动前后各项防控工作。

3.在活动前、活动后要及时规范进行场地消毒消杀、通风和卫生清洁。

4.应对活动相关信息予以详细记录。

5.不得承办商业性、营利性以及与学校日常工作无关的各类活动。

各主办单位要切实落实“四防”要求,严格做好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强化应急响应意识,针对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参会人员突发身体异常、涉疫情报告等情况,第一时间报校医院(值班电话:13669397709、18919986595),执行校内应急处置流程。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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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柄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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