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30 阅读: 来源: 关键词:

元旦春节将至,为坚守节点,贯通联动做好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纠治节点“四风”问题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各中层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纠治节日“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节日氛围,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实际行动,要组织深入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的典型案例,早谋划早部署,统筹推进纠治“四风”工作。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扛牢作风建设政治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守好党的二十大以来的第一个节点。

二是突出重点,保持狠抓防治的定力。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新部署,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印发《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释放出作风建设不停步、再出发的鲜明信号。各中层单位要认真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杜绝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各项战略谋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酒驾醉驾、餐饮浪费、违规接待、“三公”经费违规支出、年底突击花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着力防治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倾向;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前移关口,深入排查整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风险隐患。中层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及时传达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有关要求和通报的警示教育案例,持续释放纪律作风不能松的强烈信号;财务管理、审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各级党组织、工会、团委等单位要面向各自服务群体加强教育提醒,凝聚工作合力。

三是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围绕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聚焦节点易发多发问题,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态,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个别访谈、调阅有关票据材料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发现的节日“四风”问题、重要舆情将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四是纠树并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教家风。把握元旦、春节的特点,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勤俭文明过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持续通过“清风兰大”和纪检监察网等平台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让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各中层单位要将传达学习、组织落实《通知》情况于2023年1月28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业务室(贵勤楼B505),电子邮箱jwb@lzu.edu.cn。

各中层单位要将传达学习、组织落实《通知》情况于2023年1月28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业务室(贵勤楼B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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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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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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