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治教学区遛狗现象的通知

日期: 2018-12-24 阅读: 来源: 关键词:

近期,我校部分教职工不顾学校管理规定,在教学区随意遛狗。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教职工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私自将大型犬只放在教学区四处走动,给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带来极大不便,也给校园秩序管理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学校决定对校园遛狗现象进行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各类犬只。

2.严禁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3.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遛狗。

4.对多次不听劝阻的遛狗人员我处将对其犬只进行捕捉,移交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不听劝阻的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5.在校园内遛狗的校外人员,安保人员将依法驱离。

敬请广大教职员工予以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

保卫处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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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图:
编辑: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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